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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5/3/15 9:4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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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买的没有卖的精,消费者有意无意被商家事先声明的“免责”条款忽悠,逃避消费赔偿的情况,在日常消费中并不少见。商家说“免责”就免责,法律是否支持?请听报道。

武汉市民小张(化名)在某卡丁车俱乐部消费,按要求在俱乐部提供的安全驾驶协议上签字,协议中包含“本人同意自愿承担所有风险”条款。小张穿戴好安全护具,系好安全带,驾驶卡丁车进入赛道后,由于技术生疏,在过一处弯道时撞上了赛道旁的防护轮胎,导致头颈、腰部多处受伤,经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事后,小张向卡丁车俱乐部索赔18万元,俱乐部以其签过“自担风险协议”为由拒绝赔偿,双方相持不下诉至法院。

图片来源: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

一审法院认为,小张不能举证证明其受伤是卡丁车俱乐部没有注意安全义务所致。诉求被驳回后小张不服,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斌成受理此案。

“即便现在这个运动项目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,作为经营者,充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他的法律义务。提供的护具大小是否合适?是不是戴牢系好了?这个案件中,发生碰撞时,安全帽脱落了,就证明它不合适。”

武汉中院最终参考鉴定意见,撤销了一审判决,酌定卡丁车俱乐部承担4万元的赔偿责任。小张对安全驾驶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,因此,其余损失由小张自行承担。

商家要求消费者签署“自担风险协议”,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?李斌成解释:

“自担风险协议就是一种免责协议,在必要的限制内是有效的,但它不能违反公序良俗,不能剥夺人的生命和健康。超越限度,哪怕是签订了免责协议,也不能免除他的法律义务。”

那么,消费者网购时,商家附送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,是否可以因为免费而免责?消费者小秦(化名)在网购食品时,收到商家赠送的奶片。食用奶片后,小秦出现心慌、口干、失眠等症状,他将其中一袋奶片送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测,检测出其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。小秦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商家以奶片是赠品为由,不予赔偿。

图片来源: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

受理这起案件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,奶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,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小秦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。由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是赠品,消费者并未实际支付对价,商家应向小秦支付赔偿的金额为元。

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婵表示:商家提供赠品是为了吸引客户购买主产品,赠品价格一般含在主产品价格中,赠品免费不免责。

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条第2款,赠予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予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。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赠品属于食品,且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赔偿。”

此外,从今天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中,司法解释明确,奖品、赠品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,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不得以奖品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。

湖北台记者李丹琼,通讯员范义伟、高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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