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前,一个女子驾车途中撞死了八个孩子,伤者数十人,但却被法院判为无罪,上诉依然无罪,死亡的孩子家属集体申请再审,最终才被判六年,结果几十万人替她喊冤,他到底什么来头,为什么会这样?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这件案子的始末。
再审推翻前判决
五年前的惨案
年2月18日凌晨3点多,一位女子驾驶着自己的汽车,在马来西亚如柔佛新山的内环公路上行驶。驾车的女子是马来西亚华裔,名叫沈可婷。当天她忙完工作,开车往家里赶,因为这里的路段相对偏僻,加上又是凌晨三点多,公路上基本没有行人和车辆。为了早点回家,沈可婷稍微提高了车速,但由于山路弯道多,就算很赶时间,沈可婷也没有开很快,始终保持在50公里左右的速度。
而她不知道的是,由一群小孩组成的飞车*,正在前面的道路上飙车,突然相遇的他们,互相之间都没有心理准备,直接撞了个满怀。
沈可婷受审
没有制动的飞车
飙车是马来西亚当地年轻群体中流行的一种新型活动,他们的飙车就是用自行车在山路狂飙。而他们骑的并不是普通的山地自行车,而是一种以快速著称的“蚊型自行车”。
所谓“蚊型自行车”,就是由普通自行车改装之后,把车把手放得特别低,座位调整到相对较高的位置,车上没有任何制动系统,轮胎也没有花纹,更没有车灯、车铃等附属设备的赛车。总而言之,这种车改装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减少车身重量,降低车子身高,增加车辆的速度。
骑蚊型脚踏车的少年
而骑这种自行车的时候,必须采取上半身前倾趴在车上的姿势。有些年轻人或骑车技术高的,更可以把腿伸直,整个人跟路面平行,趴在车座上骑行,直接类似于飞行一样。而这样的骑车姿势,远远看去就像一只大蚊子在飞行,所以才叫蚊型脚踏车(自行车)。
由于车辆改装的时候只考虑速度,所以也去掉了刹车装置及其他不必要的附属装置。于是车辆就变得特别轻便、高速。这样的车成了马来西亚年轻人最喜欢的飙车工具。可是,这种蚊型自行车因为没有制动设备,一旦出现紧急情况,将很难立即停止,所以经常会出现飙车人被摔伤、摔倒的情况。
蚊型脚踏车
瞬间殒命8人受伤一片
当天,沈可婷驾驶着自己的车在山路上正常行走,当它绕过一处转弯的时候,前面突然出现一株大树,稍微遮挡了她的驾驶视线。她减慢车速,刚准备绕过弯道的时候,突然从前方冲来了一批黑压压的自行车群。沈可婷的车速并不是很快,飙车*的车速却明显不慢。加上还有转弯和遮挡视线的大树,双方几乎没有反应的机会,就直接撞在了一起。一刹那间,多名少年连人带车直接和沈可婷的汽车撞到了一起。
报警后,经事故救援人员清查,碰撞当场有六人死亡,还有两人在送医途中死亡。多达十余人不同程度受伤。八名死者中,最大的不超过16岁,最小的年龄是13岁,全部是马来西亚本地居民。
车祸现场
闻讯赶来的警方迅速将沈可婷控制,并对交通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。调查结果显示,沈可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没有醉酒驾驶,也没有超速行车或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,唯一可能存在的就是没能及时刹车。但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勘察后,认为沈可婷没采取紧急刹车制动的原因,是因为转弯处有一棵大树,阻挡了她的视线。
而反观飙车*一族,他们都骑着改装过的蚊型自行车飞驰,没有佩戴安全护具,没有穿夜间行车反光夹克,更没有带自行车头盔,而且在飙车路段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。
沈可婷离开法庭
两审无罪再审判刑
事件发生后,沈可婷被指控鲁莽危险驾驶,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,一旦指控成立,沈可婷将面临最高十年的监禁。
但在法庭审理中,基于调查结果进行了认定,尽管控方提出指控沈可婷鲁莽和危险驾驶,警方提供了上述完整的调查结果,法官综合审定后,采信了沈可婷的辩护理由,一审判决沈可婷无罪。
案件判决后,受害一方的家长不肯善罢甘休,认为一审判决不公正,收集材料后申请上诉。年2月18日,经过二次审理后,沈可婷再次被判无罪释放。
对于这样的结果,受害方家长当然不能接受,于是持续的多次申请再审,年4月13日,马来西亚最高法院法官阿布合卡认为,被告在夜晚驾驶车辆,现场昏暗更应小心驾驶,且车速超过50公里,应意识有发生危险可能性为由,裁定沈可婷罪名成立,以鲁莽和危险驾驶罪判处沈可婷六年监禁,罚款另吉。
由于此案较为特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