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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3/1/9 21:55:00

本文转自:玉林日报

小区内儿童“飙车”悠着点

若酿事故谁担责?

人车混行,小孩在小区里骑车、玩轮滑存在安全隐患。

平衡车、滑板车、儿童单车是很多孩子喜爱的玩具。在玉林一些小区内,经常看到儿童骑着自行车、踩着滑板车或穿着轮滑鞋在小区道路上晃晃悠悠、横冲直撞。这些玩具给孩子们带来了乐趣,但是如果不注意活动范围,很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。不少居民表示,小区“儿童飙车*”防不胜防,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。

走访:熊孩子在小区“飙车”成常态

“慢一些,注意看人,别撞到人……”傍晚时分,在玉东大道附近某小区内,两名小男孩一前一后“赛跑”,一人骑着儿童单车,一人踩着滑板车,均没有佩戴护具。追逐、拐弯、急刹……一旁的家长边看手机,边看护孩子。道路上不时有刚学走路的幼童、散步休闲的老人走过,两名小男孩玩得不亦乐乎,令人不禁捏一把冷汗。

“最怕小朋友这样骑车了!我曾经被滑板车撞脱皮。”该小区的居民宋嘉欣告诉记者,有一次,她带着小孩在小区里散步,一名小朋友踩着滑板车和几个同龄的小朋友嬉戏追赶,突然就从后方“追尾”,她的脚后跟被蹭破了皮,出了一点血,所幸没有大碍。看见对方是五六岁的小男孩且是无心之过,“事情也就没有追究了。”宋嘉欣说。

“我的技术也算比较娴熟了,可我从来不敢在小区里玩。”滑板爱好者吴彤说,小区的空间和道路并不宽敞,小朋友技术不熟练,车速又快,有些儿童车没有刹车,极易发生碰撞,若孩子闪避不及容易摔倒、撞伤,引起骨折甚至头外伤等。

走访中,记者发现“儿童飙车*”在小区十分普遍。此外,多数小区并没有提示轮滑、骑车等慢行的标志,也没有专门开辟供骑行、玩滑板和轮滑的区域。尤其是旧小区多是人车混行,小孩在小区里骑车、玩轮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。

建议:玩耍“悠着点”,家长应陪同看护

家住江滨路某小区的居民凌女士表示,每当她在小区看见“儿童飙车*”都“敬而远之”。在她看来,这些“儿童飙车*”有一个共性,就是车速过快,没有家长陪同或者家长在远程监控。孩子和车都较矮小,容易处于成人的视线盲区,一不留神就悄无声息地从背后撞击到人。而晚上光线不足,要是不慎伤及老年人、孕妇,后果不堪设想。

“小区的物业能不能管一管?比如物业与业委会共同制定文明公约,限制在小区内玩平衡车、扭扭车、滑板车这类危险性较高的玩具,或者划出特定区域,专门供小朋友玩这类玩具。”凌女士认为,小孩活泼好动,喜欢玩耍无可厚非,但要选择合适的地方,特别是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,最好有大人全程陪同看护。

“我们在巡查时也遇见小孩玩这类玩具,都会及时劝导大人看好小孩,也会在业主群发布安全提示,提醒业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,以免发生意外事故。”凌女士所在小区的物管人员钟琴告诉记者,小区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,物业可以对业主的汽车和电动车进行有效管理,但对未成年人骑自行车、滑板车、扭扭车等则难以管理,毕竟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小朋友在小区内滑行玩乐。“除了安全上的提示和行为上的劝导,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,更多还是依靠家长监管。”钟琴说。

律师说法:孩子若闯祸监护人将担责

记者搜索发现,近年来,儿童在小区内玩轮滑、骑行等致人受伤的案例不在少数。假如儿童在小区内因玩滑板车、儿童自行车等导致事故,该由谁负责呢?

对此,玉林市宏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邹剑锋表示,在封闭性小区内的交通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,这类事故一般是按照《民法典》等其他法律规定中的侵权责任纠纷进行处理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根据法律规定,8岁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邹剑锋表示,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一方面,在孩子骑车、玩滑板时,要尽到监护义务;另一方面,也要多向孩子进行安全教育,树立防范危险的意识,引导其在安全区域玩耍。否则,儿童的行为一旦酿成事故导致他人受伤,将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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